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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13〕8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永吉段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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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吉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永政发〔2013〕8号
永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 工程永吉段征收土地及地面附着物 补偿标准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以下简称“中部城市引水工程”)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总体规划》中的骨干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期间优化我省水资源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工程总干线途经我县,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 中部城市引水工程输水线路总长263.45公里,由总干线、分水枢纽、长春干线、四平干线、辽源干线五部分组成。总干线起点为丰满水库取水口,途经丰满区小白山乡腰屯村、松江村,在永吉县口前镇四间村进入永吉境内,经过口前镇官马山村穿过温德河进入北大湖镇牛场村、西阳镇黑山村、双河镇黄狼沟村、大河川村,穿过岔路河进入黄榆乡黄榆村、小河沿村、金家乡芦家村,最后通过黄榆茶壶咀村穿过饮马河进入双阳区境内。永吉境内线路全长约66公里,建筑物构成全部为隧洞工程,主要采用全断面隧洞掘进机(TBM)施工,这项技术在我省首次采用,全部位于永吉境内。在永吉境内共设置施工支洞7个、施工隧洞口1个、隧洞通风竖井3个、调压井1个,拟设置分水口1个(为中新食品区供水,具体地点待论证后确定)。 工程概算总投资101.36亿元,计划在永吉县境内投资约38.5亿元,建设期为6年。 二、永吉县境内项目建设计划及年度用地规模 工程计划占用永吉县土地总面积为192.02公顷。其中,永久性占地116.30公顷;临时性占地75.72公顷(具体数字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数为准)。 (一)2013—2015年项目建设内容及用地规模。 1.建设内容:总干线3号、6号支洞,TBM3进口和小河沿施工竖井。总干线2号、5号、8号支洞,饮马河调压井。总干线1号、2号、3号通风竖井。 2.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142.47公顷,其中永久用地116.30公顷、临时用地26.17公顷。 (二)2016年项目建设内容及用地规模。 1.建设内容:总干线4号、7号支洞进口,过饮马河段管线。 2.用地情况:根据外业勘查期间发现的情况,现拟对4#、7#洞渣场占地位置进行优化调整,所以上述占地暂不纳入此次征地计划。 三、工作完成时限 根据建设单位与我县签订的《共同推进中部城市引水工程政企合作框架协议》,工程在我县的永久性占地采用一次报批、一次征收的方式,临时性占地采取随用随征的办法。 工程在我县六个乡镇永久性占地116.30公顷,计划在2013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完成征地工作。临时性占地根据工程进度和用地计划,在用地前7日完成。 四、征占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09〕28号)、《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10〕66号)、《关于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充说明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10〕31号)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1.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该地征收前三年的统一年产值计算,年产值标准为每平方米1.25元。 2.征收集体农用地(不含林地)和农村道路按照统一年产值的25倍给予补偿,其中补偿费为8倍,安置补助费为17倍。 3.征收集体林地按照统一年产值的12倍给予补偿,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各6倍。 4.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按照统一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不给安置补助费。 5.占用国有用材林林地按照统一年产值的8.5倍给予补偿。其中,林地补偿费为2.5倍;安置费补助费为6倍。占用国有经济林地按照统一年产值的10倍给予补偿。其中,林地补偿费为4倍;安置补助费为6倍。 6.占用国有河流的河滩地及水域按照耕地标准补偿。 7.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工程施工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占用一年按照统一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占用两年按照统一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二)林木补偿标准。 征收林木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指定的林业勘查设计部门设计,按设计标准给予补偿。 住宅周围未进入设计的零散树木、果树、草坪等补偿,执行县政府规定的标准;经济林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协议补偿。 (三)建筑物补偿标准。 征收住宅、厂房和办公用房,按照房屋的重置价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征收临时建筑补偿条件和标准,执行县政府规定的标准。 征收有产权证的住宅农户,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户给予一处新建房宅基地补助,补助标准与征收耕地补偿标准相同。其中,农户给330平方米补助;非农户住宅给220平方米补助;国有农、林、渔、水库等单位职工住宅给270平方米补助。征收非住宅和临时建筑不予安置宅基地,也不给予宅基地补助。 征收住宅(含营业房、厂房)采取一次性征购的办法征收。临时建筑按地上附着物的标准补偿。 (四)拆迁电力电讯和水利设施。 在中部城市引水工程占地界内的,限期自行拆除,不给补偿费,只支付迁建发生的实际费用。 (五)关于林蛙塘、蚕场等其它项目补偿。 林蛙塘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依法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补偿。蚕场按照省林业厅出台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征收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办法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通知要求,项目办应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报件费等相关费用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开具“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并填写“缴款书”将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 (一)关于土地的补偿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首先进行征地勘测定界,其次由县政府制发《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永吉段建设项目征(占)地的通告》,同时组织开展拟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确认,然后拟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将《安置补偿方案听证告知》送达被征地单位与户,无异议后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按户签订),并将安置补偿情况进行公示,发放征地补偿安置费。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办申请,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汇给各乡镇财政所或经管站,再由各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09〕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发放。 (二)关于林地林木的补偿办法。 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由省林业厅指定有资质的林业勘查设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补偿设计,根据设计文件进行公示,公示之后,同被征收单位或个人签订征收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项目办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将补偿费汇往县林业局指定的账户,国有林场由县林业局组织发放,集体林由乡镇经管站发放。住宅周围未进入设计的零散树木、草坪等,由项目办会同县林业局以本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协议补偿。 (三)关于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办法。 征收地面附着物,由项目办会同乡镇及有关部门联合对被征收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地面附着物逐户进行勘查、登记、拍照和录像。其次,由评估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有产权证的建筑物逐户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之后,项目办与被征收单位或个人逐个签订征收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单位法人或个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拆迁完毕。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按房屋产权证每户奖励2000元。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按违约时间每天给予扣减补偿费总额1%的经济处罚。拆迁完毕七日内,项目办按照协议补偿金额一次性给付补偿金。补偿金给付采取存折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补偿金额全数以被征收人的名义存入银行,被征收人凭身份证领取。对补偿金额较小的,可采取现金给付的方式。 中部城市引水工程征收土地和地面附着物必须依法进行。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补偿标准,不准侵犯群众利益。被征收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工程项目建设。对于拒不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强制拆迁。 六、征收补偿工作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坚持依法进行的原则。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补偿标准,坚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不准侵犯群众利益。不准制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的文件。但对于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或在县政府征(占)地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征地界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清查、核实、登记和计算。要逐户摸底调查,对房、棚、井、树、栏等实物调查要全面准确,调查结果要经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对评估的实物要进行拍照留档,为征收补偿提供准确可靠依据,不能欺上瞒下。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征收补偿工作中要坚持全面公开,全过程公开,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把征收补偿工作放在一个公平、透明、科学的环境中,防止“人情补偿”、“权利补偿”等不公正、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征收补偿具体工作,全力配合中部城市引水工程项目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好本辖区内村民的思想工作,深入到农户和现场,宣传法律法规,了解掌握和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确保中部城市引水工程建设顺利的进行和社会稳定。 七、各部门及乡镇的职责 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做好征地资金清算工作。 县国土局:配合建设单位和省国土厅做好永久性占地的勘测定界、组件、报批工作,负责临时性占地的勘测、定界、审批工作,做好征地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林业用地征收占用指标的申请、审批及被征林地地上附着物的踏查、协助评估,负责国有林场的补偿费的发放和信访稳定工作。 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做好涉软案件的查处,对工程实行重点挂牌保护,为工程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县水利局:负责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和协调。 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良好的治安秩序和环境。 县司法局:及时做好被征占地块上地上附着物的证据提存和保全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县交通局: 做好工程施工所占用农村公路的监管,协调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用农村公路的修复和养护。 县法制办:做好县政府与中部城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合作协议的法律法制方面的把关。 县农业局:做好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分配政策指导工作。 县住建局:协助做好工程项目占地的前置审批等工作。 县地税局:依据相关政策做好税种、税率的核定和征收工作。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的勘测界定、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 实施,公告发布及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中涉及的各项协调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及社会稳定等工作。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各部门、各事涉乡镇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并宣传该工程对我省、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的前期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县政府决定成立中部城市引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地方协调和保障工作。各部门、各事涉乡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同时要指派一名副职领导和抽调骨干人员具体负责,全力做好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 (三)明确职责,按期完成。各部门、各事涉乡镇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搞好本部门、本乡镇的任务分解,按照工程的建设计划和工期要求,完成应承担的任务。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各事涉乡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必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依法依规,保障秩序。各相关部门、各事涉乡镇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各项工作,保障工程的正常进行,要严厉打击漫天要价、寻衅滋事、无理取闹、非法上访、抢建抢种、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必保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中部城市引水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2.中部城市引水工程永吉路段果树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 3.中部城市引水工程永吉段苗木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 4.中部城市引水工程永吉段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
永吉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6日
附件1
中部城市引水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郭海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新 县国土局局长 刘德生 县水利局局长 唐志雄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裴振国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继东 县国土局副局长 柳春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姜 城 口前镇副镇长 赵英海 北大湖镇副镇长 刘宏军 西阳镇副镇长 吕 军 双河镇副镇长 侯 祥 黄榆乡副乡长 白长江 金家满族乡副乡长 王世军 省水务投资集团征地移民处处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主 任:刘德生(兼) 副主任:柳春华(兼) 王世军(兼) 成 员:各相关单位和乡镇的工作人员
附件2
中部城市引水工程 永吉段果树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
注:1、本标准以123苹果树,葡萄以“巨丰’’为标准比较价格参照物。 2、本价格为中准参照价格,123苹果、开九苹果、梨树、桃树、山楂树上下浮动比率为25%,葡萄等其它品种浮动比率为15%。 3、苗圃、苗木价格浮动比率为15%。
附件3 中部城市引水工程 永吉段苗木征收补偿标准一览表
附件4 中部城市引水工程 永吉段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一览表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
永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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